2009年5月11日 星期一

配偶與未滿十四歲之人通姦,其處罰有何不同?

未滿十四歲之人,因無責任能力(刑法第十八條第一項),所以不得為通姦罪之主體。所以配偶與未滿十四歲之女子通姦(和姦)構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一項之對於未滿十四之未成人為性交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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